2008年7月29日 星期二

92年外交部外交特考

假設A國籍之P漁船,在距離B國港口210浬的公海上作業時,發生船員互毆事件,
結果C國籍之船員X君不幸為A國籍之船員Y君毆斃後丟入海中。
七天後P漁船駛入B國港口內補給,P漁船上之D國籍船員Z君向B國政府告發命案經過。
依據現行國際法規範,請問
B國政府可否強制登上P漁船調查、蒐集證據並逮捕嫌犯Y君?

沒有留言: